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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董事的提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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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一般由股东、董事会成员提名,甚至还可以公开召集候选人。董事会提名最常见,一旦发生控制权之争,董事会就会利用公司章程不明确之处或特别规定来剥夺股东的提名。章程可以约定持有股份一段时间的股东才有权行使提名董事权。但约定时间过长不妥,否则是对股东权利的侵犯,从而存在约定是否有效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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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从万科董事提名看董事会控制权

6月21日早早,万科发布公告《关于2016年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董事会决议》,我觉得看点蛮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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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9日收到深圳地铁提案,21日公告,30日召开股东大会。

离股东大会仅有9天,其他股东提名董事的时间窗口就这样“闭”了?

《公司法》第102条,召开股东大会,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大会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万科公司章程第72条

2、6月30日开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包括董事换届,而上一届董事会任期到3月27日已届满,当时没有及时换届,为什么?

正常提前45天(万科公司章程规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换届,但此时,宝能还是第一大股东,深圳地铁也刚(1月25日)从华润手中接盘, 按照万科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者或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若开股东会会怎样的结果呢?上一届万科董事会超期服役是有道理的。

*万科公司章程第95条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什么?

《公司法》第105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深圳地铁,持股29.38%,第一大股东;宝能系25.4%,第二大股东;安邦6.18%,第三大股东;万科管理层、员工持股比例大约7%。先不管现在提名的11名董事候选人,若按照万科章程规定,宝能可提名并投票,按累积投票制,若1%代表一个表决权,则总投票数为1100票,深圳地铁获得的投票数为323票(29.39*11),宝能获得投票数279票(25.4*11),这样一来,宝能也能有2名董事席位。

公告里其他信息同样的精彩,如:收到深圳地铁的提案函,宝能呢?董秘朱旭在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说,目前没有收到宝能及其他股东的提名方案,且深地铁在提交新一届东睡会名单之前,“征求了万科现有主要股东等各方意见”,这么说,征求了宝能的意见了?

从万科的股权之争到董事提名之争,可见董事会是公司控制的关键,同样董事会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各项经营决策职权(《公司法》第46条),控制董事会等于控制了公司实际决策,所以董事实质上也是股东意愿的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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