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媒体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因为媒体获得信息的途径和时间上的差异,导致其在实践中报道的时间也各不相同。
由于制度规范的缺失致使媒体在报道实践中常常出现任意操作的现象,媒体为了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增加节目收视率,无论是在案件刚刚进入侦查阶段或是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媒体似乎无处不在。任意报道案件的来龙去脉,甚至在其中添油加醋,扰乱民众的视线。这样的缺乏职业操守的报道严重扰乱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如果任凭媒体在传播案件事实时缺乏控制,由媒体所主导的舆论环境可以影响人们的态度和判断力,对于执行法律的人而言,这种影响直接导致对司法独立的破坏。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媒体审判,而媒体审判必然导致受众法制观念的混乱,背离法律、感情用事。
因此,掌握好媒体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正确客观公正报道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相当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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