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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刑事案件应恪守“边界”

字号+ 整理:法媒汇平台 理念:律师+媒体+资源 2018-12-28 13:09:10

新闻媒体是信息的集散地,集中体现社会舆论,引导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职责就是向社会传播公众关心的、新近发生和发现、具有典型性或独特性的客观事实···

新闻媒体是信息的集散地,集中体现社会舆论,引导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职责就是向社会传播公众关心的、新近发生和发现、具有典型性或独特性的客观事实、人物、理念及其言论。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屡屡进入公众视野,这与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密切相关。对此,笔者认为,一方面我们应该正视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媒体在报道刑事案件中存在的不足,要避免新闻媒体干扰司法判决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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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刑事案件的作用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然而,在刑事案件中,由于普通民众参与这类案件的范围有限,需要依赖媒体尽量还原案件的本来事实,从而对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有所了解。笔者认为,媒体对刑事案件予以报道具有以下积极作用。

有助于民众理性地参与司法过程。虽然司法是较为专业的裁判活动,但这种裁判活动离不开民众的支持。比如,在英美法系国家专门设置的陪审团制度,就是让普通民众成为陪审团成员参与司法裁判活动。我国也在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民众积极参与刑事案件的探讨,这一方面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另一方面得益于民众参与司法的热情空前高涨。但是,面对互联网时代的繁杂信息,如果不能正确引导,普通民众容易被误导。所以,媒体以客观公正的立场报道刑事案件可为社会大众提供客观判断、理性思维的环境。

有利于实现媒体监督的功能和价值。由于媒体报道具有舆论主导地位,舆论监督主要通过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新的活力,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非常重视媒体监督作用的落实,也正是由于具有这种强大的监督作用,媒体可以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进行曝光和揭露,抨击时弊、抑恶扬善,以达到对行为人进行制约的目的。

有利于实现司法透明,防止司法腐败。司法实践中,普通民众对于司法判决结果十分关心,一旦出现问题,极易引发不满。这主要是因为普通民众不了解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所有的案件细节几乎均由司法机关披露,披露的这些细节有时与民众所掌握的情况并不一致,就会导致普通民众对判决结果产生质疑。所以,媒体对这类刑事案件进行报道,不仅能够促进司法透明,防止司法腐败,还能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心。

媒体报道刑事案件的边界

在看到媒体报道刑事案件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应看到目前某些媒体大肆渲染报道刑事案件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在新的形势之下,如何为媒体报道刑事案件划出较为清晰的边界显得十分重要。

第一,在案件范围上,媒体只应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报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公开审判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对于这些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媒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对案件进行报道,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案由、审判时间以及判决结果等公开事项进行报道。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些案件不属于非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由于涉及到被害人重大的人身利益,即使媒体掌握了相关的信息,也不应当进行相关报道。

第二,在案件情节上,媒体只应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报道,不能对尚未判决的案件有任何倾向性意见。新闻的客观性是媒体人应当秉承的重要理念之一。具体到刑事案件的报道中,也应当贯彻这一原则。对于一个案件,如果只是进入司法程序,那么,媒体就只能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报道。对于尚未判决的案件,不能有任何倾向性的结论,否则将会使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审判独立性受到挑战。对于那些属于公开审理的、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媒体可以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报道。这种事后报道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监督作用。

第三,在程序上,只能对不涉及保密的公开环节进行报道。司法过程并不局限于最终的审判结果,除此之外,还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为了能够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因而对所涉及的侦查内容及事项有时有相应的保密要求,此时,媒体不能对相关内容进行报道,否则会影响侦查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案件可能涉及保密事项,为了谨慎起见,对处于这一阶段的案件只能报道检察机关同意报道的相关事实。另外,按照规定,除非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审判活动中不能进行录音录像。总之,媒体只能对不涉及保密的公开环节进行报道,而且应保持谨慎的态度,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媒体与司法活动是报道与被报道、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如何报道刑事案件,不仅涉及媒体能否发挥好相应的监督作用,更关乎我国司法权能否独立行使。媒体在报道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在案件程序、案件范围以及案件情节等方面均要保持相应的克制。而司法机关同样需要借助媒体,对有关质疑进行相应的回应,司法行为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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